三峡大学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在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分(按照文化成绩占40%比例,专业成绩占60%比例核算),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专业成绩在各省列我校前二名的文化上线考生,如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学校可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在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分(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相加),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理工类、文史类专业录取:在文化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将依据考生的分数及所报专业志愿顺序,按专业志愿级差5、3、1分的标准录取(即第1、2专业级差为5分,2、3专业级差为3分,3、4专业级差为1分,专业志愿序超过五个不再另设专业级差来安排专业)。
对于并列投档的省市,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计划数时,我校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但设定分数级差,志愿级差之间均为20分。具体办法是:二志愿考生的基准成绩减去“1、2志愿级差”,三志愿考生的基准成绩减去“1、2志愿级差”后再减去“3、4志愿级差”,依次类推,然后按照最后的当量成绩排队。
分数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科目分数高的考生。专业志愿因满额而不能满足时,若专业服从调剂,则向其他缺额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必须取得所在省级招办确认的特长生资格(其中体育特长生必须参加我校的面试、考核或专项水平测试),其高考成绩应达到省级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五条 定向生根据国家定向招生政策,按照我校与定向单位签订的定向协议执行,即按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对定向招生降分规定进行录取。不能完成的,则就地转为非定向或调剂到其它地区。
第十六条 我校非英语专业的录取外语语种不限。填报英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不得低于95分。
第十七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四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并将其档案退回户口所在地。情节恶劣的,交相关部门查处。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校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学生教材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体检复查费、公寓卧具费、实习劳保用品费、英语广播调频接收机、军训服装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在入学报到时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缴纳。
第二十条 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8号三峡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43002 电话:0717-6392665、6392282
传真:0717-6394425、6392528
网址:http://www.ctgu.edu.cn E-mail:zbb@ctgu.edu.cn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地方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地方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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