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事局
武汉市人事局
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人事管理政策、法规,建立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二)研究拟订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政策;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综合管理;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
(三)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发布的政策法规,拟订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办法和各单项法规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处级及以下非领导职数的日常管理;指导和协调各区、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对市行政学院进行业务指导。
(四)研究制定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制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全员合同聘用制改革的推行;指导、协调全市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做好企业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负责全市高级专门人才规划、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管理协调工作。
(六)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研究制定全市职称改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七)负责全市人才资源总体规划和开发培训工作,拟订人才流动、调配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才市场的发展、规范和人才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负责人事争议仲裁、人事代理、人事人才信息网络建设和计算机应用等级培训考核;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并进行指导、协调、服务;负责国家和全市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企业单位人事、人才宏观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协调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按分工研究制定“农转非”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八)综合管理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退休工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研究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各类津贴和福利制度。研究制定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晋级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市直机关幼儿园。
(九)研究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军官安置政策,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军转住房开发建设;综合管理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军官工作。
(十)综合管理全市行政奖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各部门进行的表彰工作;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因公出国(境)有关人员的审核工作。承办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有关手续和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
(十一)负责对全市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负责人事系统宣传、科研和信息、咨询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