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武汉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引智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制订本市外事、引智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负责协调和处理本市的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案件。
(二)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执行有关外事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和执行外事纪律的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工作;负责承办市级领导的出访报批工作;审核本市正、副局级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本市正处级(含正处级)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办理全市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和外国签证;负责邀请外国地方现职正、副省级或相当级别人员来访的审批报批;办理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函电以及其他领事业务。
(四)管理全市因公赴港澳的有关事务。负责因公赴港澳地区进行经贸、教育、科技、卫生类交流人员的审批;负责颁发因公赴港澳地区通行证;负责办理赴港澳地区签注。
(五)负责组织接待来本市访问的国宾、党宾、重要外宾和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
(六)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管理本市聘请的外国经济专家和我市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培训工作;负责市政府国际顾问的聘任、联络工作,办理授予外国人士“黄鹤友谊奖”、“荣誉市民”等称号。
(七)管理本市与外国友好城市的交往活动,办理与外国城市结为友好城市的报批手续,指导本市范围内的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八)统筹安排和管理本市各地区、各单位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归口管理并负责接待来本市采访的外国记者,指导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九)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负责向本市各部门提供关于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参与审核本市重要涉外新闻稿和其他有关文稿。
(十)负责承办市委外事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市级部门和各区的外事工作。
(十一)负责机关及本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本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外事政策、外事纪律和涉外保密教育及业务培训。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外事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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