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城市规划、土地、拆迁、规划勘测和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制、修)订城市规划、土地、拆迁、规划勘测和矿产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规定,并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协调编制各类专项(业)规划;组织审批建制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土地开发复垦规划工作;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估;负责各项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参与制订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综合利用规划。
(四)统一管理全市土地资源,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下达全市土地开发、复垦计划、土地利用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计划和占用耕地控制指标,制止乱占滥用耕地。
(五)负责全市土地资产管理。统一办理建设用地的审批、划拨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资源处置,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核发土地证书;对土地交易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培育规范土地市场。
(六)统一管理全市矿产资源。依法对探矿全、采矿全进行管理;承认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及其知识产权;管理地堪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七)负责中心城区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及城郊各区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核有关建设工程方案;审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手续,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八)负责中心城区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规划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有关规划、用地管理工作。
(九)依法管理本市开发区及东湖风景规划、国土资源工作。
(十)负责全市拆迁管理工作,审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审查房屋拆迁代办单位的拆迁资格,颁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核发拆迁许可证;依法处理拆迁中的纠纷。
(十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批后监督管理,查处土地违法行为,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对符合规划经批确保留的违法建设进行处理。
(十二)负责检查城郊各区规划、土地核破产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城郊各区规划、土地核破产管理工作的各项程序的实施;组织预审城郊各区建设用地批报资料,指导城郊各区建立依法规范的规划土地审批机制。
(十三)负责管理全市勘测工作。对本地区规划勘测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质量监督,管理全市勘测市场;负责测绘成果和测量标志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规划、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行政复议、赔偿和应诉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规划、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研究、推广与应用。收集、整理有关基础资料,管理专业档案。对规划、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十六)根据有关法规、规章收取或代收有关费用,并依法管理。
(十七)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人事、宣传教育及其他工作。
(十八)负责局系统目标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领导各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指导开发区和城郊各区城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十九)承担武汉规划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